【广东佛山】高明发布促进外商投资企业发展扶持办法:单家最高补贴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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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地区:佛山市高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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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佛山市高明区促进外商投资企业发展扶持办法》(下称“办法”)正式印发。根据办法,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享受承租生产性用房及配套用房扶持、利用外资补助扶持等,其中前者单家企业累计补贴金额最高达500万元。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当前利用外资工作面临新形势、新特点、新挑战,中央、省、市纷纷出台吸引外资的相关政策,营造更加公平便利、更有吸引力的投资环境。高明区结合稳外资工作决策部署,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稳定外资规模,优化外资结构,最终制定该办法。

根据近年来全区外资项目的实际情况,办法规定,扶持对象和范围是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在佛山市高明区新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并明确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的注册地、纳税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必须在高明区,经区级招商引资部门引进的外商投资项目,且该项目为制造业项目(不含增资扩产项目)。

办法提出,将从两个方向进行扶持。一是承租生产性用房及配套用房扶持。企业在高明区新租用自用生产性用房及配套用房(不含宿舍),租赁期5年以上,租赁面积在4000平方米以上、8000平方米以下的,前三年按照6元/平方米·月的标准给予补贴;租赁面积在8000平方米以上的,前三年按照8元/平方米·月的标准给予补贴。

每家企业累计补贴金额不超过500万元。企业在享受补贴期间,享受补贴的生产性用房及配套用房(不含宿舍)仅能为自用,不得转租,不得改变用途,原则上不得改变产业发展方向(根据项目实际发展情况,如需更改产业发展方向的,应向属地镇街、西江产业新城提交申请,若审核通过,则可更改产业发展方向),企业在享受补贴期间转租的,不再享受后续补贴,并应当退回已给予的全部补贴。

二是利用外资补助扶持。对在高明区新批的年度实际利用外资金额200万美元以上、500万美元以下的外商投资项目,按其当年实际利用外资金额的2%的比例给予奖励。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每年将会组织一次集中申报和受理,具体时间、申报材料以当年申报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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